返回
用友薪福社 文章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用友薪福社支奇招
2022-12-30

信息化时代下,我们的生活日新月异,从衣食住行,到就业创业,尤其是在经济形态、产业结构、数字化的变迁下,企业用工模式也开始出现了新的变化。在共享平台经济的一日千里的背景下,大量新型用工形式出现,而灵活就业作为群众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之一,越来越受到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基于灵活就业用工合作关系灵活化的特征,用友薪福社接下来将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保险保障的方式进行探讨。

一、保险保障的类别

(一)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不以盈利为目的。

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包括如下5个方面:


目前我国社保体系与劳动关系之间存在高度相关性,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因其与合作方之间为“利益共担、风险共享”的平等合作关系、未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目前在国家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高度关注和政策扶持下,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可自行在就业地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个险种,或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个险种,前者相对缴费高、负担重,后者负担虽轻但待遇较低。

(二)商业保险

作为社会保险的有力补充,商业保险在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也越发突显。相对于社保,商业保险具有如下特点:

1.商业保险是基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运作,是以盈利为目的所实施的行为

2.商业保险不具有强制性,由企业和个人基于个人意愿自愿参保

3.商业保险是由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承保条件因险种或保险公司不同而分别设定,被保险人只要符合条件即可参保

4.商业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和缴费金额大小、缴费期限长短,被保险人缴费能力越强,其所能获得的保障水平将越高

二、为什么灵活就业人员会产生保障方面的顾虑?

(一)第三类合作关系

基于我国过往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与劳动关系的高度绑定,意味着员工一旦与用人单位脱离劳动关系,将无法享受社会保险的待遇。

而目前,随着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灵活就业概念的普及和认可度的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从传统的长期稳定也逐渐向高流动性进行转变,其社保需求也随之产生了一定的变化。

(二)保险保障对于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积极意义

用友薪福社研究院将整理的相关数据进行梳理统计后,发现大部分的灵活就业人员尤其是占比较高的快递员、外卖配送员、保洁等岗位,大都没有与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加上收入不稳定、用工风险大而个人抗风险能力较弱等情况,如果没有参与任何保险保障的话,一旦发生用工风险,将可能对整个家庭造成极大的负担。

有鉴于此,国家也将积极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入国家社保体系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促进社保制度完善化、实现所有用工方式的社保全覆盖,以保护灵活就业人员的合理权益、增强其抗风险能力,用友薪福社在详细分析后认为,长此以往,对于促进零工经济等新型用工方式、新的行业健康发展也大有裨益。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Hi.我在线

欢迎随时咨询

售前电话咨询

4000-355-937